|

翟永明
内容提要
翟永明的组诗《女人》奠定了她在当代汉语诗歌中的稳固位置,唐晓渡以此诗及《黑夜的意识》一文为基础提出了“女性诗歌”这一诗学概念。然而,这一“注脚”式的命名及其理论构建一方面体现了批评与写作的某种“共谋”,另一方面又是误解的产物,相当程度上是错位的,从一开始就存在理论基础不稳、概念定义狭窄和性别标签化等问题,导致后续女性诗歌分类与批评的过度简化。女诗人们以写作和批评实践,不断更新着这一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界限,因此有必要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语境下,重新审视“女性诗歌”命名过程,重勘“女性诗歌”概念形成过程中性别角色的主动参与、反思,以及“女性诗歌”对诗歌这一文体本身的创造性丰盈。
关 键 词
翟永明 唐晓渡 女性诗歌 命名 误读
语言对于女性主义理论和政治话语皆具特殊意义。正如德博拉·卡梅伦(Deborah Cameron)所说,由于我们的生活和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语言进行的,由于我们对世界的知识是通过语言传播的,因此,命名和界定是再生或挑战压迫性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1]语言代表着“命名和界定的权力”,一方面,它是特定的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的反映,传统文学中的性别刻板印象、社会阶层的界定、民族中心主义的表达等,大多是通过语言的命名和界定权力得以实现的。这种权力既可以固化支配群体的统治地位,也使得其他群体的生活和经验被边缘化。另一方面,语言同样是挑战既有压迫关系、探索和表达边缘群体声音的有效途径,它意味着被边缘化和受压迫的群体拥有重新命名和重新界定他们自己真实生活的能力。珍妮特·霍姆斯(Janet Holmes)强调,被边缘化的群体,至少部分地,可以在语言中和通过语言重新挪用贬低性的词语。[2]女性通过诗歌写作这一行为为自己赋予语言权力,借由诗歌语言重新构建起对于自己生活的解释框架,从而实现对于自身价值和存在意义的重新认知和重新定义,但这一过程亦存在着不易厘清的角色与权力之辨。
一 重读《黑夜的意识》

《黑夜的意识》,《诗歌报》1986年8月21日
“女性诗歌”的命名和界定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对于传统社会语境中性别关系的挑战和重新构建,是女性赋权和解放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女性诗歌”最开始的命名是由作为“他者”的男性批评家唐晓渡完成的。在发表于《诗刊》1987年第2期的《女性诗歌:从黑夜到白昼——读翟永明的组诗〈女人〉》一文中他称组诗《女人》“启示了一种新的诗歌意识”[3]。这一论断不仅标志着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对“女性意识”的一次重要发现,也反映出女性诗歌创作实践中的性别政治与文化动态。然而,这一命名也生发出关于权力、话语和性别身份问题的纠缠。作为男性批评家,唐晓渡对女性诗歌的命名行为本身昭示着语言权力的行使,“他者”的话语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代表女诗人真实的声音和经验,以及这种代表是否恰当、有效,仍须在“写”与“评”的过程之中反复验证。
组诗《女人》的诞生对翟永明而言,是诗人创造力惊人爆发的阶段性总结,它的整体性与成熟感,奠定了诗人翟永明在当代汉语诗歌中的稳固位置。[4]唐晓渡据此写下的《女性诗歌:从黑夜到白昼》一文也成为对当代女性诗歌写作的一种代表性表述,但唐晓渡的表述不乏矛盾之处。“女性诗歌”这一概念的诞生倚借的文本是翟永明的《女人》及其短文《黑夜的意识》,唐晓渡的撰文从某种意义上看便是对前者的“再解读”。翟永明的诗文与唐晓渡的评论文章的核心皆集中于“黑夜”二字,“黑夜的意识”成为讨论“女性诗歌”的重要支点,诗人们借“黑夜”重新建立起自我与世界的关系,批评家亦从中剥离出“女性诗歌”存在的可能性与“一种全新的诗歌意识”。那么,对最早提出“黑夜”这一概念的翟永明《黑夜的意识》一文的解读便显得尤为必要。
《黑夜的意识》首次公开发表于1986年8月21日总第47期的《诗歌报》上,该期第二版为《创世纪——青年诗人谈诗》专栏,《黑夜的意识》发于该版头条。在文章的开头,翟永明明确给出了“黑夜意识”的定义:“一个个人与宇宙的内在意识——我称之为黑夜意识——使我注定成为女性的思想、信念和情感承担者、并直接把这种承担注入一种被我视为意识之最的努力之中。这就是诗。”[5]破折号连接的三个短语揭橥了翟永明诗歌的三个面向:“内在”“黑夜”“女性”,而这三者凝结而成的是“诗”这一究极概念。翟永明后文的论述亦围绕这三个关键词展开,通过“黑夜的意识”这一概念,探讨了女性内心世界的独特性与复杂性,在她看来,女性从诞生起就面对着与男性完全不同的世界,她们的生命经历和情感体验被深深地打上了性别的烙印。这种“黑夜的意识”使女性成了思想、信念和情感的承担者,并将这种承担转化为诗歌创作的源泉。在翟永明的表述中,女性的力量在于她们能够同时对抗自身命运的暴戾,又服从内心的真实,并在矛盾中建立起自己的意识,这种“黑夜的意识”使女性能够从内心深处感知到生命的真实和美丽。在彼时的翟永明看来,“黑夜意识”不仅是对女性存在状态的描述,也是对女性诗歌创作过程的深刻理解,正是这种意识使女诗人能够在诗歌中展现出与众不同的视角和深度,体现女诗人面对个人与宇宙之间关系时的独特见解。通过诗歌,女性诗人探索自我,挑战传统的性别界限,实现对内在世界的深刻洞察与表达。从上述表述中可以看出,此时翟永明对“诗”的理解尚停留在“关注内心的女性文学”阶段,还未明确触及她后来反思文章中所言的“严肃公正的文本含义上的批评”[6]。唐晓渡写作《女性诗歌:从黑夜到白昼》一文时,或许由于无法完全理解和体会女性的生活经验和情感体验,更无从准确地捕捉女性诗人诗歌写作的内涵与意义,因而他的论述,全然依照翟永明彼时的思路展开。而此后,“女性诗歌”这个概念便以这种简化、固化的方式在诗歌批评场域流行开来。恰如周瓒所言:“不成熟的批评话语往往容易蜕变成衡量写作的标准。简单地讲,事情变成了这样,好像女诗人似乎必须写出像女诗人的诗。”[7]
应该看到,翟永明在《黑夜的意识》一文中对女性文学内蕴的三个不同层次做出了自己的阐释:裹足不前的女子气的抒情感伤、不加掩饰的女权主义、“女性”的文学。在诗人看来,“在女子气——女权——女性这样三个高低不同的层次中,真正具有文学价值的是后者”[8]。在翟永明看来,真正具有文学价值的女性诗歌应当超越个人情感和狭隘的女权主义,“进入人类命运共同体”,并通过独特的语言和形式将这种女性意识传达出来。年轻的诗人急于为自己的写作寻找恰切的位置,彼时的翟永明处于新旧思潮的交替之中,趋向保守的“女子气”与激进前卫的“女权”思想拉扯着尚未建立起明确性别立场的诗人,于是,折中的“女性”一词便成为诗人暂时安放自己立场的恰切位置。有趣的是,翟永明的分类与伊莱恩·肖瓦尔特(Elaine Showalter)在《她们自己的文学》一文中对女性文学活动的三个阶段的分类不谋而合:女性气质(女人气,Feminine)阶段、女权主义者(Feminist)阶段和女性(Female)阶段。[9]或许彼时的翟永明已接触到新兴的女性主义文学理论,且以之为基础不断地更新着自己的写作观念。而唐晓渡的定义将翟永明分类中的“女性”挪用到了对“女性诗歌”定义的发明之中,却对其在翟永明上下文中的准确内涵及其概念边界做了模糊化处理。实际上,唐晓渡“女性诗歌”定义下的“女性”这一“能指”的内涵却是翟永明定义下的“女权”的“所指”,昭示的其实是翟永明定义中的“女权主义”,但彼时翟永明给出的定义本身就是片面的、不成熟的。在后来所写的《再谈“黑夜意识”与“女性诗歌”》一文中,翟永明亦对自己曾做出的切割充满疑虑:“关于女性文学的三个层次之分是否在权威批评家眼中仍是同一标准?”[10]翟永明在文章中提出的女性文学分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被工具化地应用于对女性主义视角、性别身份的表达以及女性经验的文学化的讨论之中。然而,这一分类方式也有其局限性,忽视了女性经验中重叠又分裂的部分。

《女人》,《诗歌报》1986年6月6日
在这段表述之后,翟永明强调:“诗的智慧必然是一种由个人内心的体验上升到超越了诗人当时当地全神贯注地去搜寻的真实,才得以进入最高领域的智慧:诗人对艺术的追求必然是对代表人类的智慧的追求,成熟的女性应该把握这一点才能面对一切。”[11]在诗人看来,“诗”的“最高领域的智慧”超脱于个人的内心,须通过诗人对真实的深入搜寻和超越性的体验才能达到,这种对真实的追求超越了诗人个人的时空限制,触及了人类共同的情感和智慧,与对“普遍真理”的追求相呼应。翟永明提到,“成熟的女性应该把握这一点”,这是诗人对自己,也是对女诗人在创作中的角色和责任的期待。翟永明的这一观点,鼓励着女诗人去深入挖掘自身的体验,超越性别限制,将对艺术的追求视为对人类智慧的追求,已然超越了“女性”这一身份本身,触及后来女性诗歌批评中涉及的所谓“超性别诗歌”等概念。然而,彼时包括唐晓渡在内的批评者都未曾对这一层次给予关注。
唐晓渡发明“女性诗歌”概念所依据的《黑夜的意识》一文,在时过境迁后的翟永明看来“充满了混乱的激情、矫饰的语言,以及一种不成熟的自信”[12]。如果说翟永明对《黑夜的意识》的追述反映了她对自己早期观点的改变或成长,那么以这篇文章为理论基础的唐晓渡的“女性诗歌”概念便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一些原始思想的不稳定性和复杂性。唐晓渡对“女性诗歌”的命名和基于翟永明早期作品的理论构建,虽然在概念上提供了一种识别和讨论女性诗歌的方式,但也因此面临着理论基础的空悬、概念定义的局限、性别标签等问题。
二 作为“注脚”的命名
唐晓渡在其1987年的评论文章中提出“女性诗歌”这一概念,并在十年后予以反思:“这篇文章有一个黑格尔逻辑学式的开头:‘当我想就这部长达二十首的组诗说些什么的时候,我意识到我正在试图谈论所谓女性诗歌。’”[13]为理解这个“黑格尔逻辑学式的开头”,须简要探讨黑格尔的逻辑学以及它如何可能被唐晓渡加以引用。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其哲学体系的基础,它试图展现现实世界和概念发展的内在逻辑,其核心特征包括:辩证法、概念的动态发展以及整体性。当唐晓渡提到自己的文章开头具有“黑格尔逻辑学式的”特点时,意在指出自己的论述试图通过一种动态的、辩证的方式来探讨“女性诗歌”这一概念。也就是说,唐晓渡可能在文章的开头就设定了一种逻辑发展的框架,试图通过对概念的深入探讨和辩证发展来揭示“女性诗歌”的内涵和价值。然而,唐晓渡十年后的反思隐隐透露出他对此方法有效性的保留意见。通过将自己文章的开头描述为“黑格尔逻辑学式的”,唐晓渡或许已然意识到他的论述过于依赖于理论的、逻辑发展的框架,而不足以捕捉到“女性诗歌”这一概念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其在实际文学创作和批评实践中的具体表现。
在唐晓渡为“女性诗歌”下定义之前,他描述了这样一个世界:“在一个远非公正而又更多地由男性主宰的世界上,女性诗人似乎更不容易找到自我,或者说,更容易丧失自我。”[14]随后,他给出如下定义:
追求个性解放以打破传统的女性道德规范,摈弃社会所长期分派的某种既定角色,只是其初步的意识形态;回到和深入女性自身,基于独特的生命体验所获具的人性深度而建立起全面的自主自立意识,才是其充分实现。真正的“女性诗歌”不仅意味着对被男性成见所长期遮蔽的别一世界的揭示,而且意味着已成的世界秩序被重新阐释和重新创造的可能。[15]
唐晓渡为“女性诗歌”的诞生所预设的背景为“男性主宰的世界”,“女诗人”作为失权者的形象出现。可以说,唐晓渡的定义一开始便充满性别对抗色彩,而他之后的分析不断强化着这一特征。唐晓渡首先指出,“女性诗歌”追求个性解放,作为反抗和挑战现存性别规范的力量,试图解构女性在传统社会结构中的被动地位,赋予女性以主体性和自主权。而且真正的“女性诗歌”并非仅停留在对外部世界的批判和对既有角色的摒弃,更重要的是基于女性独特的生命体验,深入探索和建立起一种全面的自主自立意识。在后续行文中,唐晓渡不断将“内部”“精神”“主体性”等词作为论述的关键:“如果说作为与外部的现实命运相抗衡的支点,它不可能不是虚幻的话(说到底,物质的力量只能通过物质来摧毁),那么,在一个远为深邃复杂的内部精神现实中,它却依靠自身建立起了真正的主体性。而在我看来,这正是充分意义上的‘女性诗歌’所具有的重要标志。”[16]唐晓渡提到的“内部精神现实”指向女诗人在创作中探索和表达的内心世界、情感体验以及对自我与存在的反思。这种精神现实远比外部的物质世界更为深邃和复杂,它包含着个人对生命、爱、死亡、自由等基本人类经验的独到理解和感受。在“女性诗歌”中,这种精神现实往往与女性的身份、经验和视角紧密相关,勾连着诗人对性别角色、社会期待以及个人与集体关系的深刻洞察。而探究内部精神世界的目的便是探索女性作为独立人格的深层次人性和存在价值,实现自我认同和自主权的确立。可以说,唐晓渡定义中的“女性诗歌”不仅意味着揭示被男性主宰的文化和社会结构长期遮蔽的“另一世界”,更在于通过女性独特的视角和语言,建立起独立的思想和情感结构,为世界秩序的重新阐释和创造提供可能。这一定义不仅涵盖了女性诗歌的意识形态和目标,还强调了女性诗歌在文化和社会结构中的潜在作用。

《女人》,《诗刊》1986年9月
然而,作为文学史概念,这一定义从一开始便存在一些潜在的缺陷或限制。唐晓渡的定义虽然旨在揭示“女性诗歌”的深层价值和社会功能,但这种定义也可能导致对“女性诗歌”的过度简化和分类上的排斥,忽略了女性诗人作品内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一定义强调个性解放、传统性别角色的摒弃以及基于女性独特生命体验的深入探索,但这些标准在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和个人经验下均无法严丝合缝地与何为“女性诗歌”标准对应。而唐晓渡表述中对性别身份、立场的强调在无形中削弱了这一概念中的另一关键词“诗歌”。在定义“女性诗歌”时过分强调其社会内涵,而缺少充分有效的诗学考虑,较少涉及对诗歌结构、节奏、韵律、象征以及隐喻等元素的深入分析。而这些层面在塑造诗歌独特的声音和视角方面发挥的作用无异于主题的鲜明性。
十年后,当唐晓渡重读这篇“女性诗歌”概念发明之作时,他惶恐于彼时的错误判断:“当我试图把所谓‘女性诗歌’表述成一个孤立存在的、高高在上的运动主体时,我实际上也使它变成了一个新的‘喻体’;在这个新的‘喻体’面前,不仅翟永明,几乎所有适合讨论的对象都有可能成为另一意义上的‘副本’”或‘注脚’。”[17]显然,唐晓渡意在描述一种“运动主体”式的“女性诗歌”,然而他在尝试下定义时,却将其抽象化为一个单一的、高度统一的概念或“喻体”,无形中简化和固化了这一概念的丰富性。他意识到,在这个不断被阐释为金科玉律的“喻体”面前,女诗人及其作品皆沦为“副本”与“注脚”,沦为次要的、衍生的用以再解释这一“喻体”的附属物,其独特性、原创性反而遭到边缘化。唐晓渡亦意识到这一概念的发明“仅仅以‘男性成见’为唯一参照而显得格外不可原谅”[18]。或许,唐晓渡的出发点意在唤起诗歌写作场域对女性写作的关注,意在厘清以翟永明为代表的女诗人们写作的特征与意义。然而,性别偏见与男性中心主义倾向仍旧无法避免,“它被误导为一种女性性别本体回归”[19],将女诗人的写作局限于一种被框定的“女性意识”或“黑夜意识”,使“女性诗歌”成为男性主导的诗坛中一种文化奇观式的风景。
因而,当唐晓渡反观并重构“女性诗歌”迄今的历程时不免反思:“与作者和作品那种坚实而根本的单元相比,这些思想、流派、潮流反而变得相对脆弱、次要并成为附属的了。”[20]唐晓渡的命名无意中限定了“女性诗歌”的界限,从而忽略了跨越不同文化和历史背景下女性声音的丰富与复杂。
三 “女性诗歌”的标准与反抗

《女人》油印版的重新影印版
作为“女性诗歌”的代表人物,翟永明对“女性诗歌”这一概念带来的性别标签和预设角色有着复杂的感受。她曾在有关文章中不止一次地提到:“我首先是位诗人,然后才是位女诗人。”[21]“我不是女权主义者,因此才谈到一种可能的‘女性’的文学。”[22]诸种表达无疑皆透露着批评话语构造中的“女性诗歌”带给女诗人的压力,这种压力源自外部环境对性别的预设期待和刻板印象,以至于令诗人与这一指称全然割席。翟永明对“女性诗歌”是否能够清楚表达女性诗人想要表达的表示怀疑,她强调自己的“诗人”身份先于“女诗人”身份,实质上透露的是性别标签对个体创作自由的潜在限制。而“不是女权主义者”的声明,既透露了诗人对彼时女性诗歌尴尬的文学处境的警惕,也包含几分无奈,其中况味颇令人深思。在下文中,翟永明写道:“我却已倦于被批评家塑造成反抗男权统治、争取女性解放的斗争形象,仿佛除《女人》之外,我的其余作品都失去了意义。”[23]女性文学的尴尬地位部分源于性别区分的等级观点,即社会和文学界往往根据性别对作品和作者进行分类和评价,这种分类不可避免地带有等级和价值判断。女诗人被批评家们塑造成反抗男权统治、争取女性解放的斗争形象,女性文学和“女性诗歌”常常被看作女权主义的宣言或政治声明,“过于关注内心”的女性文学被限定在文学的边缘地带,“‘女性诗歌’被打入已被污名化的女权另册(也就是二流的意思)”。[24]对于明确抱有性别观念的女诗人而言,当其理念与立场遭遇误解,她所言“我不是”并非对自我身份的否定,而是对批评话语对她的误读之否认,即“我并不是你以为我是的那个东西”[25]——“这才是我否认女权身份的重要原因”[26]。
毫无疑问,唐晓渡及其《女性诗歌:从黑夜到白昼——读翟永明的组诗》一文于翟永明的出场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也对“女性诗歌”这一概念的诞生有着标志性的意义。自此,女诗人们的写作以“雌声”的方式成为诗歌场域不可忽视的风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对女性写作的关注和讨论,但同时也带来了对女诗人创作多样性的忽视和限制。1980年代后期,“女性诗歌”写作一度繁荣,涌现出唐亚平、伊蕾、张烨、林雪、海男等性别意识鲜明的女诗人,但也有像王小妮、陆忆敏、张真、虹影等性别意识可能相对含蓄,风格各异的女诗人。然而,无论写作主题与风格如何,这一时期出场的女诗人无一例外被划进被简化和固化了的“女性诗歌”框架内。这种基于性别的分类导致她们的诗歌文本被过度归纳和简化。尽管这些女诗人的写作有着不尽相同的动力与出发点,其性别表征各异,形式与技巧更是各不相同,但她们的作品却往往在“女性诗歌”这一统一标签下被一概而论。以至于翟永明在写于1994年的《再谈“黑夜意识”与“女性诗歌”》一文中还在不断发问:“众多女诗人在激情和痛苦中创作出的优秀作品除了构架起和集合在‘妇女论坛’周围还作了什么?我们在建立起‘女性诗歌’的虚幻的神话外是否建立了与之相应的理论文本和批评系统,或者仅仅是通过诗歌寻找我们的女性家园和在每年3月8日前有关女性问题的老调重弹?”[27]

(左)《翼》第四期纸质版封面
(右)《翼》第四期豆瓣阅读版封面
应该说,1980年代中后期涌现的这批女诗人的创作不仅展现了对性别身份本质的深度探讨,对女性经验的细致挖掘,甚至还涉及对女性意识的精细分析,以及对女性书写风格的创新尝试。然而,在以男性为主导的批评话语中,这些丰富而复杂的探索被简化为几个带有贬低意味的特征标签,如“性而上”“自我性感的工具”“死亡冲动”等表述。这种批评方式显然忽略了女性诗人在创作中展现的广泛实践和创造性的潜力,反映了批评界在性别议题处理上的肤浅和偏颇,未能准确捕捉女性诗歌在探索性别、身份和经验方面的深刻价值和多元贡献。1995年5月20日《诗探索》编辑部邀请部分在京诗人、诗评家举办“当代女性诗歌:态势与展望”座谈会。会后,批评家陈旭光发表了题为《凝望世纪之交的前夜——当代女性诗歌:“态势与展望”研讨会述要》的文章,对会议中提出的问题和争议做出了总结归纳。从他的记录和归纳中可以看到,当代男性诗人和批评家针对女性诗歌提出的批评话语依旧充满了贬斥性,如“性而上”(杨匡汉语)、“低级趣味”(杨匡汉语)、“自我性感的工具”(臧棣语)等,[28]可见其对女性意识的关注点依旧停留在她们诗歌中对身体和性的大胆描写这一层面上,依旧存在着极大的偏见。
此类总结式的批评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着女性诗歌写作的内容和技巧,成为某种“金科玉律”。恰如波伏瓦在《第二性》中提出的“女人神话”(myth of woman)概念所昭示的,“关于女性的社会性认知是一种想象和成见,也是一套用以压抑女性的话语或意识形态”[29]。自此,有关“女性诗歌”的批评便借固化的概念简化着女性诗歌写作的丰富内涵,不断将“女权”意识放大,甚而将其污名化,错误地将其本质化为一种窄化的视角——专注于描绘一种充满神秘、私人化的女性生活经验以及倾向于“独白”式的艺术处理。在这一过程中,女性诗人和她们的创作被简单化地贴上了“黑色”、“痛苦”和“偏执”的标签,进而构建了一种刻板而负面的女性形象。这种形象不仅将女性诗人对象化,还将她们框定在一个被动、情绪化甚至是边缘化的角色中,忽略了她们作为主体的复杂性和创作的多样性:“当人们说到女性诗歌时,我们的眼前仿佛出现了某一类型的女性形象,她们被对象化为一种不可理喻的、疯狂的、絮叨的、自言自语的客体。她们必然与‘黑色’相关,与痛苦相联,与偏执共谋。”[30]也就是说,“女性诗歌”这一概念所携带的偏狭性质被不断放大,对比女性诗人的创作,已然处于滞后、偏向的状态之中。对此,周瓒的观察十分敏锐:“十分有意思的是,我们会看到,参与讨论‘什么样的自我是女性自我’的都是男性评论家,而真正有着性别立场的更有效的女性主义参照并没有被引入到女性文学研究中来。”[31]周瓒的论断揭示了“女性诗歌”批评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性别偏见和男性中心主义问题。尽管性别议题频繁被提及,但真正具有性别立场的、有效的女性主义参照却鲜少被引入女性文学研究中,“自白”“黑色”被反复演说,而何为真正的“女性主义”却从未被引进讨论场域,女诗人的性别立场和创作动机未能得到适当的识别和评价。
尽管如此,女诗人和研究者依旧选择继续沿用“女性诗歌”这一概念,此中包含着不满,也包含着更新的决心。作为一个“集合”或“组织”,“女性诗歌”这一概念映照着女诗人对历史和现实状况的体认和反抗,其中蕴含着强烈的性别意识,这种性别意识不仅是女性诗人最为直接地感知着的,也是推动女性诗歌发展的核心动力。正如翟永明的自白:“写作本来就存在着性别,只是现在大家都不愿意承认。女诗人就更不愿意,不愿意被贴标签,也不愿意被分类。但所谓无性别写作,其实是自己安慰自己,因为无性别写作,就是得像男人一样写作,抹掉自己身上的性别特质。似乎这样才是最好的诗歌,我并不认同。”[32]性别在写作中不可忽视,尝试抹除性别特质以追求与男性写作无异的“无性别写作”,实际上是对女性身份和经验的一种否定,这种做法无形中将男性写作认同为了“最好”的诗歌标准。因此,沿用“女性诗歌”这一概念,便是对抗这种标准,强调女性独特视角和经验在诗歌创作中的价值和必要性。198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女性诗歌”的批评话语中的误导和曲解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女性诗歌”的理解,但也使得“女性诗歌”在文学领域中昭示着独特的话语方式。然而,也不得不注意到,在“女性诗歌”这一旗帜之下还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自我规约”现象。部分女诗人在“女性诗歌”这一旗帜下出场,借此获得特定的社会认同或资源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女性诗歌”的标识性意义便不仅仅是对性别意识的表达和反思,亦涉及文化与市场的博弈。坦率地说,这种现象并不意味着“女性诗歌”的内涵和价值受到削弱,相反,它揭示着文学与社会、个体与市场、诗性与人性之间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
余 论

帕美拉·阿博特(Pamela Abbott)、克莱尔·威莱丝(Claire Wallace)、麦丽莎·泰勒(Melissa
Tyler):《女性主义视角的社会学导论》,王金玲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
《女性主义视角的社会学导论》一书特别重视能动性之必要,这种重视能动性的研究方法想要强调,与其说社会性别是“发生在我们身上”(done to us)的事物,不如说它是“我们做”(do)出来的事物,是我们身份与行为的一个方面,我们在其中扮演了主动的角色。一些女性主义者由于深受后结构主义与后现代主义观点的影响,将这种后来为人所知的“做性别”(doing gender)研究方法发扬光大。[33]新时期文学中的“女性诗歌”这一概念,在某种程度上亦可被视为一个“做出来的事物”,在这个过程中,女诗人不仅以认知主体的身份参与到社会性别的构建和反思中,通过她们的思考、表达和行动与社会和世界进行了紧密的联系和互动,通过诗歌创作,她们还主动地探索和表达了对性别身份的理解、性别角色的质疑以及性别不平等的抗议。她们的诗歌文本不仅揭示了性别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被构建和再现,而且通过挑战传统性别规范、探索女性经验的多样性,为理解性别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可能性。与此同时,“女性诗歌”的创作也是为诗歌这一文体注入新的写作技法和表达内容的过程。女诗人通过独特的节奏、象征、意象和结构,拓展了诗歌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的无限可能性。她们的书写往往运用创新的语言和形式来表达女性的视角和经验,从而拓展了诗歌表达的范围和深度。即在“做性别”的同时,也通过写作参与到对性别构建的批判和重构中,为诗歌这一文体带来了新的思考和探索空间,证明了“女性诗歌”这一概念的形成既是对性别构建的主动参与和反思,也是对诗歌文体本身进行创新和活化的重要过程。在“女性诗歌”的范畴内,“女性”与“诗歌”相互作用,既是女诗人在艺术创作过程中对性别意识的积极探索,也是对诗歌艺术普遍价值的追求——探寻并传递跨越性别界限的普遍人类情感、思维和体验。
李娜
清华大学中文系
100084
(本文刊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25年第3期)
注 释
[1]帕美拉·阿博特(Pamela Abbott)、克莱尔·威莱丝(Claire Wallace)、麦丽莎·泰勒(Melissa Tyler):《女性主义视角的社会学导论》,王金玲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462页。
[2]帕美拉·阿博特(Pamela Abbott)、克莱尔·威莱丝(Claire Wallace)、麦丽莎·泰勒(Melissa Tyler):《女性主义视角的社会学导论》,王金玲等译,第466页。
[3]唐晓渡:《女性诗歌:从黑夜到白昼——读翟永明的组诗〈女人〉》,《诗刊》1987年第2期。
[4]周瓒:《女性诗歌:“误解小词典”》,白烨编:《2002中国年度文论选》,漓江出版社2003年版,第335页。
[5]翟永明:《黑夜的意识》,中国作家协会诗刊社编:《中国新诗百年志·理论卷·下》,中国工人出版社2017年版,第71页。
[6]翟永明:《再谈“黑夜意识”和“女性诗歌”》,《诗探索》1995年第1辑。
[7]周瓒:《女性诗歌:“误解小词典”》,白烨编:《2002中国年度文论选》,第334~335页。
[8]翟永明:《黑夜的意识》,中国作家协会诗刊社编:《中国新诗百年志·理论卷·下》,第72页。
[9]玛丽·伊格尔顿:《女权主义文学理论》,胡敏等译,湖南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第20页。
[10][12]翟永明:《再谈“黑夜意识”和“女性诗歌”》,《纸上建筑》,东方出版中心1997年版,第235、234页。
[11]翟永明:《黑夜的意识》,中国作家协会诗刊社编:《中国新诗百年志·理论卷·下》,第72页。
[13][14][15]唐晓渡:《谁是翟永明》,何言宏编选:《中国当代文学批评大系1949—2009》卷5,苏州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76、276~277、276~277页。
[16]唐晓渡:《女性诗歌:从黑夜到白昼——读翟永明的组诗〈女人〉》,《诗刊》1987年第2期。
[17][18][20]唐晓渡:《谁是翟永明》,何言宏编选:《中国当代文学批评大系1949—2009》卷5,第277、277、277页。
[19]周瓒:《女性诗歌:“误解小词典”》,白烨编:《2002中国年度文论选》,第343页。
[21]转引自周瓒《女性诗歌:“误解小词典”》,白烨编:《2002中国年度文论选》,第342页。
[22][23]翟永明:《再谈“黑夜意识”和“女性诗歌”》,《诗探索》1995年第1辑。
[24][25][26]《当我们谈论“女性诗歌”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什么?》,“个人图书馆”,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2/1103/
15/49165069_1054426547.shtml。
[27]翟永明:《再谈“黑夜意识”和“女性诗歌”》,《诗探索》1995年第1辑。
[28]陈旭光:《凝望世纪之交的前夜——当代女性诗歌:“态势与展望”研讨会述要》,《诗探索》1995年第3辑。
[29]魏天真、梅兰:《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导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1页。
[30]周瓒:《编后记》,《翼》(民刊)2000年第3期。
[31]周瓒:《女性诗歌:“误解小词典”》,白烨主编:《2002中国年度文论选》,第343页。
[32]《红星专访|翟永明:写作本来就存在着性别,无性别写作是自我安慰》,“百家号”,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7505418372694569&wfr=spider&for=pc。
[33]帕美拉·阿博特(Pamela Abbott)、克莱尔·威莱丝(Claire Wallace)、麦丽莎·泰勒(Melissa Tyler):《女性主义视角的社会学导论》,王金玲等译,第1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