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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圣陶】:叶圣陶提案公审“四人帮”——摘自叶圣陶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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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年10月6日以华国锋、叶剑英为首的党中央,果断地将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隔离审查”,粉碎了“四人帮”企图篡党夺权的阴谋。两天之后,叶圣陶听到“小道消息”后在日记中写道:“临睡听到可惊消息,今暂不记之。”18日,“下午至善往听团中央负责人传达华国锋讲话之要点,党员已先听之,今日则告知党外人员。要点即宣布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之种种反动行为,又有彼辈之爪牙迟群谢静宜,现皆扣留,隔离审查。余八日所记之可惊消息,即指此事。……实际上已通国皆知,唯未见于报上耳。据各方面消息,凡闻此者无不称此举之英断,诚为大快人心之举。至其具体恶行,闻之亦多,余惮于记之。总之,此‘四人帮’之野心与恶行,盖不下于林彪也。”

      1976年底和1977年,叶圣陶陆续见到一些刚刚获得自由的老朋友、老同志,还听说了一些老朋友、老同志受“四人帮”迫害致死的消息。当时各单位都在为文革中去世的老同志补开追悼会,叶圣陶伤感地认为这些“已成徒然之形式”。

      于1976年12月21日及1977年3月19日,叶圣陶分两次看了关于“四人帮”罪证的材料和有关的中央文件,文件中说“中央将在十届三中全会上作出关于王张江姚‘四人帮’反党集团的政治结论和组织处理的决议。”

       叶至善在《父亲长长的一生》中写道:“1977年岁余转眼过去,新年不同于春节,来客不多。二日上午,晓风[注:史晓风曾任叶圣陶的秘书]兄来跟我父亲闲谈,他自干校回来,年年如此。我父亲已经掐准了,见了面就要托他起个稿子,还说清楚只是偶或相烦,并非经常。稿子中要说的,他老人家近日来已经跟好几位朋友谈过,都说四人帮逃不脱党纪的处分,这是肯定的。把他们永远开除出党固然大快人心,可是他们还犯着国法呐,还得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公审,按罪行的轻重分别判以徒刑或死刑。晓风兄听我父亲说完,要求再说一遍,好让他用笔记下一些来。老人家说还得自己再考虑考虑,写下几条来,过几天给他寄去,烦他排比贯串,写成个发言稿。十一日上午,晓风兄把稿子送了来,写得条理清楚,语言顺达,我父亲大为满意。”在这一天的日记中叶圣陶写道:

       余恒思四人帮宜交与法庭审判治罪,向人言之已屡。谓人代会开会时必提出此议。近与晓风商量,余作文辄觉不舒服,可否由余书零碎意思而托彼为余组织编排之,使有条理,堪以说与大众听闻。晓风一口承应。此是本月二日事也。六日七日将零星意思写出,共约五百字,即寄与晓风。而今日上午晓风来,已将发言稿写就,条理清楚,语言顺适,读罢欣然。询其费时若干,云止二小时,且尚应付其他杂事。此子心敏手快,视前益进,真可慰也。

        1978年2月底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在3月2日人大的江苏代表分组会上,年已84岁的叶圣陶根据史晓风整理的稿子作了发言,并向主席团提交了关于审判“四人帮”的提案。在他的日记中写道:“下午到西苑旅社参加分组讨论会。余将所拟之发言稿主张对四人帮审判处刑者朗诵之。诵罢,全室二十馀人皆鼓掌。”

     提案交到人大之后,叶圣陶一直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消息。第二年(1979年)的2月11日这天,陈云的秘书王云清的儿子王丹亚到家里看望叶圣陶,叶圣陶再次向他提起此事,并将发言稿托他带给他的父亲,并请他的父亲转交陈云同志。叶圣陶在日记中记下了这件事:

     上午王丹亚来,余以去年在人大分组会上之发言稿,主张将四人帮依法治罪者,讬彼请其父云清同志转致陈云同志。云清同志今为陈云同志之秘书,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陈云同志近选为党之副主席,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之第一书记。余闻去年党之工作会议及三中全会上,陈云同志颇主辨明是非,一切不可敷衍过去,故以此发言示之,请考虑其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否可偱何途径,促我此议之实现。

四天之后,叶圣陶收到陈云同志的亲笔回信,他在2月15日的日记中把信的内容抄下来,并将信粘在日记本中。

      上午接到陈云之复信,黏之于此。王云清于十二日将余书交与,陈于十三日即作复,可谓快速。此亦不染流弊之徵,可记也。

圣陶同志:

      二月十日来信和去年人大你的书面建议收到。纪律检查委员会将接收四人帮的案件,我还未知道是否接收已毕。我们将考虑你的意见。专复并致敬礼!

陈云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三日

 

        1979年2月13日陈云给叶圣陶的信。

        又隔了一年多,在1980年9月27日的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这件事终于有了结果。叶圣陶在当天日记中写道:

       下午三点半,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政协常委委员旁听。最高检察长黄火青提出,为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之需要,建议组织最高人民检察特别检察厅,最高法院院长江华提出建议,组织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请常委会审批。黄火青报告,自今年四月始,对反革命集团诸人,侦查预审,知此辈罪行确凿,准备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者为主犯十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对此辈起诉之罪状凡四:一为煽动策划推翻无产阶级政权,二为诬陷迫害党和国家之领导人,篡党夺权,三为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实行法西斯专政,四为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叛乱。至于其外之有关罪犯,将视其犯罪情况,分别向各级法院与军事法院提起公诉。黄火青之报告大要如是。    

       继之,党监察委员会某君谈其会详细研究康生、谢富治二人之所作所为,虽以身死不复提起公诉,实则罪行累累,康生尤为多种罪行之主谋。继之,公安部某君叙述所研究之文件、书信、日记、笔记中,俱有确证,足以证明有关四项罪行者。休息一刻钟之后,将材料摄成之幻灯片放映于壁上,由工作人员说明之并朗诵之。余看不清幻灯片,工作人员口齿清朗,余皆听得明白。散会已过六点,余极疲劳矣。    

       要对四人帮治罪判刑,余于前年大会上提出建议。在江苏代表团分组讨论会上朗读发言稿,即以发言稿召集人送交主席团,此后杳无消息,余之发言稿不知如何下落。去年人大政协开会时,有不少人提出类似之提案,后经领导方面劝说,提议者遵命收回提案。今年则属闻传说,谓将审判四人帮。迄于今日,则此事已成定局,余之所提意见已得实现,足以安慰矣。

     9月29日,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决议。叶圣陶在日记中记道:

     下午三点半出席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此次会议之几项决议。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决议将为举世注目之重要新闻。

     一个多月后,对林彪、江青等人公审之前,叶圣陶参加了审判前的资料阅览和相关会议,这些活动在他的日记中有以下记载:

     11月11日,上午到民进会所。不久将公开审判江青等十人,民进得到旁听证六张,第一次开庭时由余与(徐)伯昕、(赵)朴初、(徐)楚波、(葛)志成、(叶)至善六人前往旁听。特别检察庭对罪犯之起诉颇长,先发与旁听者阅览。为保密起见,不分发与诸人而由机关邀集诸人共同阅看,看毕则将印件锁置保险箱中。起诉书共四十馀页,余看得最慢,历一小时有馀而毕。所举事实繁多,不能记忆。起诉书文笔极草率,苟摘病句,将不胜摘。

     下午偕至善、志成到京西宾馆。本市及各地派来旁听审判之人咸集。三点开始,放映与起诉书有关涉之各种材料,中有日记、笔记、书信、报告、批示等等。同时放送说明此等材料之录音。放映至五点半而止,尚是其一半而已,馀一半他日放映。到家时已六点过。

     11月12日,晨间仍偕至善、志成到京西宾馆。九点开始到十二点,由二人(不知其姓名)说明起诉书所以选如许材料之故。余完全听不清。归途于车中问至善,乃概括得如此一语。

     下午各单位之得观起诉书者须为座谈,汇报意见。余未往民进会所,让至善独自去参加。带去一点意见,即受审诸人如应判死刑则判死刑(我国刑法中有死刑),不要因华主席曾对外国记者说过不致判死刑而不判死刑。华之言不合法意,不足为准。

     11月17日,晨偕至善、志成到京西宾馆。九点半开始,彭真作报告。就若干人所提出关于审问江青等人所疑虑之问题作解答。余仍听不清,闲坐二小时有馀。及散出,至善于车中告余以大略。所谓疑虑之问题,如诸凶不自招供可否判罪?诸凶如提出某人应回避,不能任审判员,将如何?如有人以外国之法律观点批评我国此次审判,将如何?……余于此诸疑虑皆未曾想起。

     三天之后11月20日,叶圣陶亲自到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现场参加旁听,在这天的日记中他做了详细记录:

     上午,民进一位女同志送来旁听券,言审判即将在下午举行,希望早去。午后一点半,偕至善同出门,车停在历史博物馆北面之广场上。向东步行数百步,入公安部之侧门。特别法庭即设在公安部之会堂。入座候一小时有馀,至三点乃开庭。台上坐审判长、审判员、检察长、检察员、律师、书记员等人。台下全场为旁听人之座位,前已闻其总数为880人;据称古今中外所有审判庭,旁听人数之多以此次为最。被告人之座靠近台边,设木椅子,前设栏杆。庭长江华逐个逐个令传被告人到庭,被告人悉由两个法警带到。此十人为最早被拘押之陈伯达、林彪逃走殒命之后被拘押之黄永胜、吴法宪、邱会作、李作鹏、江腾蛟,以及所称“四人帮”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余观此十人不甚清晰,似觉江青与张春桥之态度最为恶劣。于是最高检察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即前此发与我们阅看者,罪证四十八款,全部读毕。庭长乃宣告休庭,时为五点二十分光景。被告人皆不带刑具。中有二人殆以身体不好,护士为之注射药剂。其一人为陈伯达,另一人不知是谁。退出之时,此二人坐手推座椅而出。

      八点半,电视播放今日开庭之实况,可谓迅速。此实况又通过卫星传递,向全世界播放。

     此后,叶圣陶晚上在家里看电视转播审判的实况录相,每次看后都在日记中记下一笔:

    十一月廿三日,夜间电视中有今日下午第二法庭审问吴法宪之实况录相。

    十一月廿四日,夜间电视中播送昨日审问吴法宪之详况,历时将一小时。

   十一月廿五日,夜间于电视中看审问王洪文、姚文元之详况。

    十一月廿六日,夜间仍于电视中看审问实况,所播者为数次开庭之记录。已见江青受审之情形,江只说“不知道”,意态殊令人恶。至此,十人之中,仅张春桥、邱会作、陈伯达三人尚未见受审。

    十一月廿七日,夜间仍看审判之电视广播,已见张春桥受审,张不开口,问之皆不答。庭上放映书面材料,并令证人到庭作证,提出张之罪行。

   十一月廿八日,今夜看电视,中有陈伯达被传到庭受审。

   十一月廿九日,夜仍从电视中看审判情形,见邱会作之受审。

   十一月卅日,夜间仍看审讯实况之电视。

   十二月一日,夜间仍于电视中看法庭审问实况。

   十二月二日,夜间仍观电视中之审判庭实况。

   十二月三日,夜间仍看有关审判之电视。

   十二月四日,夜间仍看电视之审讯情形。江青居然稍有答语,张春桥则依然死不开口。

   十二月五日,夜间仍看有关审讯之电视。

   十二月六日,夜间仍看电视中之审讯。

   十二月九日,至善于今日上午往旁听第一法庭审问江青。江青已间或作答,而意态仍傲慢。第一第二两法庭皆上下午开庭,意者将争取在今年内完成审判十名主犯之工作。    

    夜间看电视,两庭之实况皆有之。

   十二月十日,晚观电视,见江青受审讯之实况,即至善昨日上午所见者。

   十二月十二日,夜看审问江青,江出言咆哮,似欲泄其满腔怒气。法官止之不听,令解出法庭。

   十二月十三日,看电视放映审讯王洪文,有徐景贤、王秀珍出庭作证。徐与王皆王洪文、张春桥之重要同伙也。

   十二月二十日,法庭审十个被告已入辩论阶段,且辩论亦多数已终结,等候宣判。王洪文、吴法宪、邱会作、陈伯达、江腾蛟五人皆自认有罪。辩护律师均言此一点于量刑时宜予考虑云。

   十二月廿九日,夜于电视中看法庭辩论。江青自辩谓审讯彼实即丑化毛,用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作比。其言甚多,傲慢,自是,且谩骂法庭官员。一检察官详细批驳指斥之。最后庭长宣告辩论终结。至此两个法庭皆已辩论终结,只待对被告人宣判矣。

   一月廿四日,夜间电视中宣告,明日特别法庭开庭,对十名主犯宣判。

   一月廿五日,夜于电视中看法庭作审判。江青、张春桥皆判死刑,缓期二年。王洪文判无期徒刑。其他七人皆判有期徒刑,年限不等。至此,此一大事件结束。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公开审判从1980年11月20日开始,到1981年1月25日审判结束,共历时6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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